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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1]175号 2001年10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5号)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系统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服务,我部对全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地区的统计工作得到了加强,同时也发现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
  劳动保障统计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项劳动保障统计数据既是制定劳动保障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又是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社情民意的最直接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增强对新时期劳动保障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部党组提出的“抓落实、抓管理、抓调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的建设,充实统计人员队伍,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切实保证统计制度的落实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进一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对劳动保障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统计知识和劳动保障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逐步实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二、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明确一个处(室)负责统计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统计方面的关系,制定本地区统计工作制度,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统一对外”的原则,规划制定本地区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对外发布和提供有关统计信息资料。重要数据的公开发布和对外提供,要进行统一审批,坚决制止数出多门、重复统计、数据相互矛盾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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