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0号——对祁门红茶、东莞米粉、太湖冻银鱼等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审查合格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30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组织专家对祁门红茶(祁山牌)、东莞米粉(金燕牌)、太湖冻银鱼(江南牌)、宜兴紫砂陶(方圆牌)、云南白药(云南白药牌和云丰牌)、邓川全脂甜奶粉和邓川牛奶(蝶泉牌)等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经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