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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0号——对祁门红茶、东莞米粉、太湖冻银鱼等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审查合格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30号)
根据《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组织专家对祁门红茶(祁山牌)、东莞米粉(金燕牌)、太湖冻银鱼(江南牌)、宜兴紫砂陶(方圆牌)、云南白药(云南白药牌和云丰牌)、邓川全脂甜奶粉和邓川牛奶(蝶泉牌)等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经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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