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
 《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部委直属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工作,外经贸部在广泛征求意见,总结招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4日

附件:      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以下简称《招标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见附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外经贸部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以下简称外贸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外经贸部外贸司及有关司局的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在每次招标前确定招标的配额数量以及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各招标方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
  (二)审定具体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根据投标资格标准核定投标企业名单;
  (三)发布配额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四)主持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配额招标的中标结果;
  (五)受理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交配额以及配额转受让备案;
  (六)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配额使用情况;
  (七)其他须由招标委员会确定的事项。
  外经贸部外贸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招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商品种类在有关进出口商会设立相应的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有关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调部门的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担任。
  招标办公室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事规则。
  第五条 招标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考行业意见拟订具体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对方案中有关投标资格标准等重大事项,由招标办公室成员集体讨论、表决确定初步方案后,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二)按照投标资格标准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投标企业名单,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三)拟订有关配额招标的各项通知、公告、决定等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四)参与开标、评标的具体工作,并将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五)按统一格式印制并按规定出具《出口商品配额公开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见附2)、《出口商品配额协议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见附3)、《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见附4)、《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见附5)等;
  (六)在交纳中标保证金截止日前一个星期内提醒未交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按时交款,核查企业交纳中标保证金、中标金等情况,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