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发挥行业科技部门在国家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对行业科技进步支持的重点是公益性和产业共性平台技术;相关科技计划重点领域的选择和重大项目的筛选,要充分听取和吸收行业科技部门的意见,共同编制项目指南;科研项目的选择要与行业的重大技术需求相结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将支持行业的重大工程项目前期技术研究和具有行业特点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对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非跨行业项目,原则上委托行业部门或地方负责管理和监督,凡暂不能委托的,要采取合同备案制;国家“863”计划、“973”计划、技术创新计划,要建立通报制度,请相关行业科技部门参与监管;在“科技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等专项工作中,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行业科技部门的意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技术创新,支持部门实施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举办国际科技会议。
10.明确行业协会在行业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接受政府委托,参与部分科技项目的管理;在行业技术政策、行业重大科技项目、行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上,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1.围绕国家重点任务,集成科技资源,联合各方科技力量,加快我国科技发展。结合国家重点任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项目指南,发挥各自优势,分头实施,集成各方资源,实施若干重大科技工程,向世界展示中国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与实力。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联合各方力量的组织机制,加强科技界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用好有限的资源。
12.进一步加强与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努力为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撑。继续与外经贸部等部门大力推进“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推动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鼓励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走向国际舞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加强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协调,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为财政、外经贸、税务、经济、金融、海关和安全等部门制定政策做好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