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战略高度进一步重视行业科技工作,为行业科技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加强对行业科技发展的战略研究,支持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制定和完善鼓励行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发挥行业科技部门在国家科技宏观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科技工作重大决策事前听取行业科技部门意见、事后及时通报的制度;建立分类指导,分头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行业科技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交流行业科技工作。
5.深化行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行业科研院所的改革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关键一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会同行业科技部门进一步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继续扶持转制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活动;对国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重点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和运行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工作,积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运行管理规范,并加强对这些机构工作的绩效评估。
6.推动建立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以政策导向与资金投入导向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重点攻克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作用,支持开展能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配套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重视发挥国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在国家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完善过程中,积极推动企业与大学、企业与院所联合建立专业或综合性的行业工程技术中心;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在推进行业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积极支持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参与企业的技术升级和改造,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7.积极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并发布关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配套政策,完善和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制定专项计划,通过政策和经费的支持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大力扶植和整合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以及科技咨询、情报信息、科技评估、科技招标投标、技术交易和投融资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8.进一步完善科研条件共建、共享体系,加强行业科技公共基础设施和基地建设,为行业科技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继续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若干重大科学工程;逐步装备一批高水平的科研设施,大力推进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健全科研条件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高效、规范、竞争的科研条件服务体系;培育科学仪器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项目的支持,稳定一支科研条件技术队伍;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力度支持科研条件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研条件的建设;结合国家重点科技发展计划,与行业联合共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中心;支持行业部门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促进科学仪器的社会化服务。促进部门、行业间的科技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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