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科发计字[2001]574号 2001年12月13日)
江泽民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的论断,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进行业科技工作是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随着科技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科技工作在体系、环境和要求上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营造行业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共同提出以下意见。
1.行业科技工作直接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是国家支持和投入的重点。长期以来,通过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使得我国科技总体实力得到快速提高,为我国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基础和保障,同时,形成了一支较强的国家科技队伍和力量。近年来,行业科技体制改革,特别是科研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已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机制和科技发展需求的布局和机制。行业科技工作为我国科技发展和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十五”期间,随着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科技工作在机构和职能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行业科技工作机制。推进行业科技工作是新时期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全面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重要责任。
2.新时期推进行业科技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行业科技进步体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把不断提高行业持续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行业科技工作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和措施。
3.推进行业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服务;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加强行业科技进步的战略性研究,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具有各行业自身特点的行业技术创新机制;强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与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安全生产等社会公益性和基础性工作,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全社会的事故防范能力;加强行业间、行业与地区间的科技合作,提高行业科技发展的水平和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