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模拟系统互连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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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铁道部|
|客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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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北京| |模拟石家庄| |模拟上海|
|地区中心| |地区中心 | |地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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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拟 | | 模拟 | |模拟 | |模拟 |
|北京联合站| |石家庄站| |太原站| |上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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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1)除模拟铁道部客票中心外,其它模拟中心和模拟车站可随时根据模拟需要进行调整。
(2)模拟环境中的基础数据为现场真实数据,但与现场数据不同步。
(3)各模拟中心和车站可挂接若干台窗口机,挂接数量和运行程序模块根据模拟要求进行调整和调配。
17.1 所有对系统参数、数据库参数、网络参数进行的调整和优化,必须先在模拟环境中进行试验和测试。测试情况以报告形式报部主管部门和总体组,并请求批准进行有关参数调整,批准后方可在现场实施。
17.2 所有需要接入客票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必须首先在模拟环境上进行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指对客票系统的可靠性、连续可用性、数据安全性等方面的影响)、性能等方面的测试。测试情况以报告形式报部主管部门和部总体组,批准后方可接入客票系统使用。
17.3 所有应用模块的完善、功能扩充、性能优化,必须先在模拟环境上进行正确性和可靠性测试。测试情况以报告形式报部主管部门和部总体组,并请求批准更新相应应用软件的版本,批准后方可向地区客票中心、车站和窗口发布。
17.4 所有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中间件)故障模拟,必须在模拟环境进行;编写的详细故障处理步骤,必须先在模拟环境中进行模拟测试(必要时由其它组进行验证),通过后方可在现场实施故障处理。
17.5 前台应用软件(指在Windows环境下运行的软件)的修订版,统一采用软件分发模块进行分发,并按软件版本管理要求将替换版本存档。
17.6 模拟实验室不允许客票系统以外的设备接入,不允许安装、存储客票系统以外的软件和数据。需要进行模拟测试的软件应在独立的设备上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才能在模拟设备上安装。
17.7 建立客票系统接入设备和软件测试实验室,对所有准备接入客票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进行测试。
第十八条 根据客票系统完善、性能优化、功能扩充的要求,组建开发环境。各应用模块的编码、版本管理、技术文档管理和正确性测试必须在开发环境上进行。测试通过后再在模拟环境上进行适应性、性能测试。
18.1 应用软件开发、完善、功能扩充、功能调整等开发工作应按软件规范的要求,编写设计、测试、使用文档和修订补充文档,软件编码工作完成后,应编写详细的编码说明和索引文件。建立各种文档、说明、程序源码、编译说明、执行代码和补充文件的历史档案。
18.2 建立开发应用软件工具库(包括操作系统、开发语言、版本管理工具软件、接口软件),特别是本系统开发工作中大量采用PowerBuilder和各种操作系统平台上的C语言应保证多份存档,备随时调用。
18.3 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的版本管理采用专用服务器进行,由值班组负责进行每日备份,并保存好备份介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备份,经统一核准后销毁,备份介质可以复用。
18.4 开发产生和编写的文档、说明、程序源代码等统一保存在开发实验室,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软盘、磁带、活动硬盘、纸张、网络、各种记忆体、强力记忆和其它形式)复制、携带、转移和传播。
18.5 所有进入开发实验室的软件、软件工具,应首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才能在实验室设备上安装。
第十九条 以电话、移动电话、网络消息、电子邮件形式组建呼叫中心(Call Center),用于接收和接听各地区客票中心、车站、窗口的技术支持请求。值班组负责呼叫中心值班、技术支持请求登记、简单问题应答、问题分类和将技术支持请求转给专业组值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