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铁路局客票系统网络通道的连接配置、通道状况监控、通道故障诊断并配合通信设施提供商进行通道检修,建立网络通道运行日志、通道配置档案(包括网络地址分配)故障处理档案,并定期向铁路局提供网络通道状况报告。
(三)负责铁路局客票中心系统数据和应用系统数据的运行维护及日常备份工作,负责性能优化、故障诊断与处理、运行状况监控。
(四)根据铁路局客票系统的设备(包括软硬件)负载情况、应用系统对设备能力的需求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设备维修、更换、扩容和升级建议报告,负责协助设备提供商对维修部件和新增设备进行安装、维修、调试、测试和验收。
(五)确保有关安全的文件(日志、档案、报告等)、数据备份介质和相关数据文件不发生丢失、泄密和损毁。
第二十条 车站系统硬件、应用软件安装与运行维护职责包括:
(一)负责车站客票系统主机、客户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的配置管理、性能管理、运行管理、故障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对客户机进行硬盘空间检查,定期检查制票机、条码识别器使用情况。
(二)负责车站客票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配置管理、性能管理、运行管理、故障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对车站客票系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版本管理和参数配置管理。
(三)负责车站系统数据和应用系统数据的运行维护及备份工作,负责性能优化、故障诊断与处理、运行状况监控。
(四)负责车站客票系统的应用软件的升级安装,根据客票系统的实际需要向地区中心提出客票系统应用软件的优化和功能扩展的建议与要求,负责配合优化、升级后客票系统应用软件的联网远程安装或现场实地安装。
(五)负责车站客票系统的网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的监控管理与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设备档案、安全问题处理档案。
(六)严格执行客票系统技术管理的规范与标准,负责按月向委托方提交系统运行情况报告。
第五章 维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铁道部委托维护的经费由部根据合同规定拨付给维护单位,合同由部有关部门商定后与维护单位签订。
第二十二条 客票系统由铁道部统一购置的软件、部中心主机技术支持和外购服务费用不在本办法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