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客票系统的优化完善职责包括:
(一)根据客票系统的实际需要、应用软件客观存在的问题和使用部门的建议与要求,经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客票系统各级应用软件的局部优化与完善。
(二)根据客票系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系统整体数据结构允许的情况下,报经铁道部批准后,负责客票系统各级应用软件的功能扩展。
(三)对各级客票系统使用部门提出的功能完善或新增功能要求,不能通过局部优化解决的,进行详细登记,并进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向有关部门提请升级解决。
(四)负责客票系统各级应用软件优化、完善、功能扩展后的版本(以下称修订版)在模拟实验环境中不同平台上的调试、测试工作。负责各级客票系统修订版发布工作,配合各地区中心安装和使用修订版应用软件,必要时进行集中培训。
(五)负责客票系统应用软件修订版的版本管理,建立维护档案和版本档案。
第十七条 全路营销分析系统维护包括:
(一)负责铁道部和地区中心营销分析软件的安装、配置、版本管理、性能优化、运用支持、故障诊断与处理、运行状况监控。
(二)提供24小时的电话支持和必要的远程登录服务
(三)根据铁道部和铁路局开展市场营销和科学决策的需要负责全路客票营销分析系统的技术培训和功能的优化完善工作。
第十八条 铁道部统一购置的软件维护、升级和技术支持职责包括:负责客票系统由铁道部统一购置的软件(如SYBASE、CA、BMC、BO、安全系统等)的配置、版本管理、性能优化、故障诊断和处理和新增软件的安装。建立系统软件运行日志、配置档案、版本档案、功能优化档案、故障处理档案,并定期提供软件运行状况报告。
第四章 铁路局级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 地区中心日常运行维护和硬件系统维护职责包括:
(一)负责铁路局所属客票中心系统主机、客户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的配置、日常运行管理、性能优化、故障检测与处理、扩充配件的管理与安装。负责建立规范的设备运行日志、配置档案、故障处理档案、设备和配件更换档案,并定期向铁路局提供设备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