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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第九条 各级客票系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系统维护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加强维护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 客票系统各级使用部门要制定客票系统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和措施,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客票系统的维护工作,除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应继续执行购买相关设备厂家产品的附加维护合同。

第三章 铁道部级维护职责

  第十二条 铁道部客票中心系统维护职责包括:
  (一)负责铁道部客票中心系统主机、客户机、网络交换设备、网络路由设备和相关外部设备的配置、日常运行管理、性能优化、运行状况监控、故障检测与处理,负责扩充配件的管理与安装。建立规范的设备运行日志、配置档案、故障处理档案、设备和配件更换档案,并定期向部主管部门提供设备状况报告。
  (二)负责铁道部客票中心系统与各地区中心系统间网络通道的连接配置、通道状况监控、通道故障诊断并配合通信设施提供商进行通道检修,建立网络通道运行日志、通道配置档案(包括网络地址分配、路由设置等)、故障处理档案,并定期向部主管部门提供网络通道状况报告。
  (三)负责铁道部客票中心系统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配置、版本监控、性能优化、故障诊断与排除、运行状况监控和新增软件的安装,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建立软件配置档案、版本档案、功能优化档案、故障处理档案,并定期向部主管部门提供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运行状况报告。
  (四)负责铁道部客票中心系统数据和应用系统数据的运行维护及日常备份工作,负责进行性能优化、故障诊断与处理、运行状况监控,负责备份介质的保管、系统应急恢复等工作。建立数据备份日志、备份介质档案、日常数据备份手册、系统应急恢复手册,定期提供数据备份工作报告和备份介质使用情况报告。
  (五)根据部客票中心系统的设备(包括软硬件)负载情况、应用系统对设备能力的需求情况,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设备维修、更换、扩容和升级建议报告,并协助设备提供商对维修部件和新增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和验收。
  (六)确保有关安全的文件(日志、档案、报告等)、数据备份介质和相关数据文件不发生丢失、泄密和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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