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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全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维护管理办法》《全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技术支持与维护工作细则(暂行)》的通知(3)

  (9)应随时检查系统通信日志,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切断相应通道。加强应用系统运行监控,保证系统未运行非法程序。
  (10)加强应用系统用户安全认证和客票系统数据加密传输。
  (11)加强重要数据存储的合法性验证,控制非法数据和不合理数据进入系统。
  (12)加强车站售票终端和车站服务器、代售点、扩展应用接入设备等薄弱环节的管理,对其运行环境、执行程序、监护进程、安全配置文件和标准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31.6 设备维护规定
  客票系统技术支持和维护设备、部客票中心设备为客票系统专用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拆装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为客票系统技术支持和维护配置的设备放置在所二楼(215)、三楼(318、320)机房,部客票中心设备放置在部调度中心楼和所二楼(215)、三楼(318、320)机房,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转移、拆装、扩容、增配、改变连接、修改配置和设置。因损坏需要修理的报主管领导批准。
  (2)设备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管理人员对所有设备及其维修、部件更换、配置和设置修改等应建册管理,并随时检查设备的可用状况,保证设备随时可用。
  (3)随设备附带的软件、数据介质和资料是设备的一部分,应与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4)高值设备(1500元以上)和低值消耗品(1500元或以下)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建帐。高值辅助设备未经许可不允许外借。因工作需要借出的,须先报主管室主任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
  (5)借出的辅助设备归还时,由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损毁或部件遗失的应照价赔偿。检查完好的设备办理归还手续。
  (6)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网络通信设备不许外借。
  (7)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转移计算机内部配置和安装非客票系统需要的软件,因工作需要转移配置和装载其它软件的,应报主管室主任批准,并进行病毒检查和由设备管理人员统一实施。特别禁止在客票系统计算机上安装电子游戏。
  (8)定期对设备使用和性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损毁和需要增配的,及时报修和增配。
  (9)所有设备的操作应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因擅自改变操作规程造成损毁的,追究使用者责任。
  (10)系统软件、介质和资料的管理:
  1.所有系统软件介质和资料,须由专人进行保管,保证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2.资料必须保存在专用的资料柜内,并配有可靠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防止资料、介质损毁。
  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资料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删除或销毁介质材料。
  4.严格控制借用资料的范围、方式和手续。凡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的,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不得任意修改资料,不得在资料上面乱涂乱画,阅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5.相关介质的使用要履行外借手续,注意保护介质,不得损毁,归还时要进行验收,若有损毁,视具体情况由责任人进行部分赔偿。
  (11)任何人不得在客票系统专用设备上开发其它系统需要的应用。因私自使用客票系统设备和资源造成损失的追究其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31.7 数据备份工作规定
  数据备份专指对部客票中心数据的备份,其它备份工作可参照执行。为使数据备份工作规范进行,必须遵守本规定:
  (1)部客票中心的数据是全路客票数据一致性的基本保证,必须充分认识到部客票中心数据备份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应按部客票中心数据维护的特点和部客票中心系统正常的要求,设计和规划部客票中心数据备份的策略、方法、操作步骤和存储设备、存储介质、介质保管方法等。
  (2)必须按照设计和规划的数据备份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编写详细的备份操作规程。规程的内容应包括按顺序执行的备份操作命令、备份介质的编号、备份介质标签的书写和粘贴、备份日志记录、备份介质保管、备份介质清理和历史数据存档。
  (3)备份操作规程应打印,并放置在备份操作台位置附近,便于阅读和遵照执行。
  (4)备份操作完成后,应立即编号、填写备份介质标签,并将标签粘贴在备份介质封面、设置介质写保护开关,登记备份日志。日志应包括备份时间、备份内容、备份人、备份数据文件名及存放位置等内容。
  (5)粘贴好标签的备份介质,应按管理要求顺序存放,便于查阅、清查和管理。存放备份介质的位置应防火、防潮、防震和防盗,并隔绝强磁、强电。
  (6)短期(增量)备份应进行定期清理。不再使用的备份数据,介质可以重复使用。
  (7)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备份在可靠和不易损坏的存储介质上。长期保存的数据备份介质和短期保存的数据备份介质分开存放;不同用途的数据备份介质分类存放。
  (8)数据备份介质不得私自外借,其中存储数据应遵照客票系统数据保密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漏。
  31.8 系统应急恢复工作规定
  客票系统是实时交易系统,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除广泛采用冗余技术外,还必须避免因硬件突然多点故障和整体系统故障造成的系统长时间停止运行。因此要从策略上考虑尽快恢复系统运行的办法、手段和装备。
  系统应急恢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覆盖面大、参与专业技术人员多,必须保证其有序、可靠和正确。为此,在系统应急恢复时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在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开始设计和规划系统应急恢复的方法和手段。恢复方法应考虑应急恢复操作可以从系统起始重建开始的任何一个故障点启动恢复过程和仅仅执行局部恢复过程。
  (2)应按照系统应急恢复的方法,详细编写系统应急恢复的操作规程。规程应包括顺序执行的操作命令、使用的软件及其介质、使用的工具、正确完成应该表现的方式等。
  (3)编制好的系统应急恢复规程应在模拟实验室进行演示模拟,确保其正确。对不能模拟的某些核心硬件故障,应特别咨询生产商获得正确的恢复办法。
  (4)编制好的系统应急恢复规程应打印,并放置在专门的位置,便于需要时取用。应急恢复所需的工具、介质、技术资料等应统一存放,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5)为加快系统恢复速度,应采用备份方法备份系统数据、软件、配置、应用数据,并保持备份有最新的可用介质。
  (6)系统应急恢复时,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并按规定检查恢复工作的正确性,保证恢复工作的有序、可靠和正确进行。
  (7)系统应急恢复时,室主任、总工、所长应承担在场各单位的技术组织与协调工作,保证恢复工作有序进行。
  (8)系统应急恢复操作时,应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和现象,以便当恢复不能正常完成时可检查恢复工作的差错,迅速改正恢复错误。不得因时间紧而忽视记录工作。
  (9)恢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汇总恢复工作情况,编制恢复工作报告,报部主管部门备案和审查。
  31.9 应用维护工作管理规定
  应用维护是改正软件编码遗留错误、优化系统运行性能、改正设计的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售票业务正确开展的保证,维护的差错将引起售票业务的更大混乱,因此客票应用维护必须遵守下面的规定:
  (1)欢迎各级客票系统使用人员提出修改、优化和功能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应用维护时必须遵守客票系统文件、资料、编码、档案等有关保密的规定。
  (3)客票系统各部分软件的修改、调整和纠错,必须首先获得总工下达的应用维护任务。任务一般以书面形式下达,在改动较小、时间要求紧迫的情况下,可先口头下达,但必须随后补充下达任务书。
  (4)维护编码工作必须以维护设计为依据。在任务较小、设计编码较短,且时间要求紧迫的情况下,可先行编码和编写注释,但完成后必须编写维护补充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功能和删除软件中已有的功能。
  (5)维护编码时,必须在编码中详细注明修改日期、修改内容、修改目的、处理的问题和程序流程等说明。
  (6)维护编码完成后,必须按软件规范的要求进行详细测试和模拟试验,并记录测试情况,编写测试模拟报告。
  (7)维护完成后应编译成执行代码,编写版本注释和操作说明,编写版本更新报告报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给现场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现场发布新版执行代码。
  (8)维护工作完成后,所有相关技术文件、程序源代码、执行代码、使用说明、版本注释、安装手册等必须立即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9)对现场提出的应用软件操作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检查软件编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尽快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给以明确答复,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搪塞。
  (10)维护改动较大的,要及时对现场人员进行培训,不得延误现场使用,影响售票业务顺利进行。
  31.10 支持库管理规定
  客票系统支持库的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客票系统支持库是技术支持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技术支持和维护水平、效率的重要手段,应该根据客票系统的设计、维护和值班日志及时进行维护和丰富。
  (2)支持库必须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因数据库损坏而丢失重要的技术支持经验和知识的积累。支持库的维护和备份工作由值班组负责。
  (3)任何人不得私自删除、修改支持库中的内容,并应积极协助对支持库的维护和内容进行丰富和完善。
  (4)支持库授权使用。支持库支撑软件为内部软件,任何人不得私自传播。
  31.11 业务联系表管理规定
  业务联系表包括两个部分:电话联系表和用于查阅信息的用户表。电话联系表应包括全路各地区客票中心、大站的联系人、电话等信息。用户表应包括各地区客票中心服务器、大站服务器为技术支持创建的只读权限用户信息。
  业务联系表是做好技术支持工作的辅助工具,应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
  (1)查询用户的口令应专人管理,定期更新,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2)电话联系表如有变化,应及时向现场核实后立即更新,保证现场业务联系和技术支持顺利开展。
  (3)有关各级客票系统的配置、参数设置、客票系统数据等信息属保密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
  (4)业务联系表的维护和管理由值班组负责,其它技术支持人员应积极协助值班组对业务联系表的管理与维护。
  (5)业务联系表实行授权使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外借,电子文件不得拷贝和传播。
  31.12 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培训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客票系统业务培训是提高客票系统整体技术支持和维护水平的重要手段,是使各级系统技术人员迅速、及时了解客票系统最新发展状况、掌握系统使用、维护方法的途径。应该加强客票系统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工作。
  (2)在准备进行培训前,应首先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目的和培训课程进行规划,报部主管部门批准。
  (3)获得批准后,应及时组建培训组,全权负责培训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准备培训教材、培训讲义、培训装备和培训场地。
  (4)培训工作应在铁道部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5)一般情况下应保证每年举办不少于800人*日的对各地区客票中心和大站的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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