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有关安全的文件(日志、档案、报告等)、数据备份介质和相关数据文件不发生丢失、泄密和损毁。
第二十条 车站系统硬件、应用软件安装与运行维护职责包括:
(一)负责车站客票系统主机、客户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的配置管理、性能管理、运行管理、故障管理和日常维护。定期对客户机进行硬盘空间检查,定期检查制票机、条码识别器使用情况。
(二)负责车站客票系统应用软件的安装、配置管理、性能管理、运行管理、故障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对车站客票系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软件的版本管理和参数配置管理。
(三)负责车站系统数据和应用系统数据的运行维护及备份工作,负责性能优化、故障诊断与处理、运行状况监控。
(四)负责车站客票系统的应用软件的升级安装,根据客票系统的实际需要向地区中心提出客票系统应用软件的优化和功能扩展的建议与要求,负责配合优化、升级后客票系统应用软件的联网远程安装或现场实地安装。
(五)负责车站客票系统的网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的监控管理与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设备档案、安全问题处理档案。
(六)严格执行客票系统技术管理的规范与标准,负责按月向委托方提交系统运行情况报告。
第五章 维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 铁道部委托维护的经费由部根据合同规定拨付给维护单位,合同由部有关部门商定后与维护单位签订。
第二十二条 客票系统由铁道部统一购置的软件、部中心主机技术支持和外购服务费用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各级铁路客票系统技术维护和支持的委托经费不含客票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更新、零部件更换、修理以及营运消耗品的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原则,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客票系统维护方案,建立全路客票系统软硬件及相关设备的维护体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