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出版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通知
(新出图[2001]1646号 2002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全国各出版社:
为使广大读者准确了解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维护法律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现就出版有关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说的法律文件是指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
二、出版上述法律文件,必须以外经贸部组织编译的为准,必须取得外经贸部的授权。
三、出版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中的工作组报告书、议定书,要以《国务院公告》发布的为准。
四、各出版单位不得擅自编译、出版(包括汇编、辑录)有关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违反者将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1月2日国务院第210号令)第
六条、第
四十五条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