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配套资金紧缺的困难,要多办些利用我方老企业原来的厂房、设备作为投资、嫁接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采取这种方式,既可以减少我方配套资金的投入,又可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沿海各地要在现行财政体制范围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情况,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确定一批企业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同外商合营。列入国家和地方计划内的新建和技改项目,也可以吸收外商投资。还可以鼓励多办一些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要落实安排配套条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所需配套条件,包括配套资金,要分别纳入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盘子。在国家和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信贷计划中,对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配套资金要有适当安排,不要甩在计划盘子之外。此外,建议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仿照一九八七年的作法,一九八九年继续安排一块人民币贷款指标,用以支持技术水平较高、效益显著的外商投资项目。新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审批前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综合平衡所需建设和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能签约报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不能不顾条件层层下放。项目一经批准,就要认真履约。
要继续以软环境为重点改善投资环境。主要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公共服务,健全经济法制,保障企业依法行使自主权。对已经投产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千方百计提供其生产经营必需的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要重视保护涉外项目,维护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和信誉,保护外商来华投资的好势头。在清理基建项目中,对于已经批准和在建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外资贷款项目,只要条件落实,应当继续履约;对于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具备建设和生产条件的项目,可以继续谈判签约;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或不具备条件,需要停止工作的项目,应与外商投资者妥善洽商,做好工作,取得谅解。属于按我政府指令停建的项目,应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处理有关各方的损益问题。
(五)
沿海地区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必须大力加强农业基础,抓紧粮食生产,发展创汇农业。在沿海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某些地区农业滞后的现象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认为工业有了很大发展,乡镇工业搞起来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就变了;决不能认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了,农业问题就解决了;沿海开放地区人多地少、市场需求量大,农副产品又是工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出口创汇的重要货源,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对农业的振兴时刻不容忽视。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增强农业后劲。
沿海地区对粮食生产必须抓得很紧,尽可能提高粮食自给水平。目前沿海各地每年约需调入一千万吨(二百亿斤)粮食。完全靠进口,外汇支付能力有限,国际粮食市场风险也大;指望内地增加供应,粮源有困难,运输力量也不适应。而沿海地区粮食增产还有潜力可挖,当务之急是坚决稳住粮食种植面积,粮田一定不能再减。对于乱占耕地的现象,要采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坚决刹住。同时要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农民进行劳动积累,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灾能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