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国家全局出发,现行的外贸三项承包基数不能变动。地方和企业在完成外贸承包基数前提下,另行自筹外汇资金安排专项进料加工出口收得的外汇,按扣除进料用汇(包括偿还外汇贷款本息)后的净创汇额,实行“倒二八”分成(缴二留八)。
3、发展“两头在外”,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不能一哄而起。建议对进口棉花、羊毛、石油等大宗原材料加工出口的业务,对经营彩电等“以出带进、以进养出”的业务,由经贸部和有关部门作出专项安排,择优定点,加强管理。建议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一套扶持进料加工出口的政策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报请国务院批准实施。
要结合治理环境、整顿秩序,进一步完善外贸体制改革,克服多头对外、经营紊乱的现象。对一九八八年新成立的地、市、县外贸公司,要进行清理整顿。经贸部将下达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务必抓好。今后进出口经营权主要授予那些有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企业集团),使之经营本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到国际市场上经风雨、创局面。要推行外贸代理制,由省级以上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发挥它们的主渠道作用。有些地区实行的双轨承包制,即省级公司发挥外销经营优势,承包外贸“三项基数”;地、市、县和生产企业发挥供货优势,承包出口货源,双包共保,是一种好办法,要加以推广。要纠正那种不顾条件层层下放外贸经营权、层层承包的作法。
在认真清理整顿、加强外贸宏观管理的同时,要大力支持那些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外贸和工贸公司放手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对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条件,应优先安排;国家的有关扶持政策应予落实兑现;有关的审批办事环节,应帮助疏通;配额和许可证管理,要引进竞争机制,做到科学化、法制化、公开化。把一切有利于扩大外贸出口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争取实现出口创汇持续稳定增长。
(四)
会议指出,要坚持重实效、上水平,积极有效地吸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提高我国技术开发的起点,改进企业管理,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开拓出口渠道,获取国外经济信息有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北美、西欧和日本的一些大产业集团来华投资的意向增强,可望逐步办成一些把引进资金、技术和开拓国际市场捆在一起的好项目。根据当前压缩基建、控制信贷的要求,要积极有效地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工作做好。
要合理控制规模,坚持优选项目。一九八四至一九八七年,平均每年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十七点七五亿美元。根据当前的经济承受能力,今后两三年内可大体保持或略小于这个规模。重要的问题是认真优选项目,把我们有限的配套能力用到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项目上。非生产性项目(尤其是楼堂馆所)要坚决刹车;那些技术水平一般、效益不高、重复建设、能源材料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不能再上;对产品出口有被动配额或国家规定统一经营的项目,原则上也不再吸收外商投资。新上的项目应是:“两头在外”或使用我国比较丰富的原材料,产品70%以上出口的;能够带进来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的;可以对现有轻工、纺织、机械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深加工产品和开发新产品的;以及高技术项目和能源、交通、基础原材料工业项目。要积极争取同拥有资金、技术实力的跨国公司合办一些国家鼓励引进、对发展经济作用较大的项目。国家计委和地方计委要采取必要措施引导外资投向,并增强其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