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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加强房地产管理,深化改革房地产企业经营机制的若干意见》[失效]

  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各类房地产企业应逐步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达到工作有程序、管理有规范、核算有论据、考核有指标。
  2.改革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的内部分配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原则,试行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度和奖金分配办法。
  3.企业应逐步实行劳动优化组合,建立企业内部待业制、聘用制、除名、辞退、解聘等用工制度。
 三、搞活房地产经营
  1.大力开辟第三产业用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所有权单位,要有计划地把临街、繁华地区的房屋、场地,开发改造为营业性用房,租赁给企业或个人,或以联营等形式开办工商服务业。新开发的铺面房可以实行协议租金、合股分成等。
  承租工商用房者转租柜台、橱窗等,应向原房屋所有权者交纳协议租金。
  2.房地产企业可以开展房地产吞吐业务。对一些买进的房屋进行装修,提高使用价值,再行出售;也可以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经营房地产吞吐。
  3.房地产企业可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及中外合资或外商企、事业等单位委托,开展综合托管、单位托管等多种形式的信托代管业务。
  4.搞好企、事业用房的扩建。结合房屋维修,对那些经营较好,有资金,需要扩建用房的单位,吸收其资金,有条件地为其扩建房屋。凡属直管公房,房屋扩建后应行新房新租。
  5.抓好以住房小修养护为主的各项服务。积极开展便民有偿服务活动,为民排忧解难,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的社会信誉和企业的经济收益。
  6.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房地产业为主,开办各种工业、商业、服务业等。搞活经营,增加收入。
  7.利用房地产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或合股经营。
  8.房地产企业开展房地产经营获得的收益,除按规定交纳税费和上交主管局一部分外,其余部分企业有权按规定自行支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抽调。
 四、改革工商用房租金和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
  工商企业用房要逐步实现按商品租金的八项因素(折旧费、管理费、维修费、税金、利息、利润、保险费和土地使用费)计租。承受能力较低的城市,可先按五项因素(折旧费、管理费、维修费、税金、利息)加环境费计租。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可给予一定时间的减、缓照顾,但应从严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应按五项因素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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