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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归口管理外资进出口计划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
 归口管理外资进出口
 计划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1988年12月21日发布)


  为加强对利用外资进出口计划和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业务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经贸部负责全国利用外资统计汇总、有关利用外资的进出口计划工作。为便于业务联系,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外贸专业总公司、贸促会及其他各有关机构确定相应的上述业务的归口单位,并将本通知的回执退我部。今后归口单位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我部。
  二、198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经贸业务,应按现行的外资计划、统计制度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通过企业主管归口部门统一与我部联系办理。
  三、人民团体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审批,有关利用外资计划和统计工作,请逐项落实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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