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深化改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办有旅游企业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在国营、集体旅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步骤,并使之配套、完善和深化。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可根据不同工作性质(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车船队等)和不同经营情况(盈利企业、还贷企业、亏扣企业等),采取不同的承包经营方式。凡是有外汇收入的企业,要承包创汇指标,并制定相应的结汇管理办法。有条件的企业,可心逐步建立企业风险基金。要采取招标招聘等多种形式,通过竞争确定承包者。承包合同期限,一般不应少于三年。承包合同一经确定,承发包双方都要严格履行,不得违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和改进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的劳动工资制度,严格考核和奖罚制度。
四、改革旅行社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骨干旅行社向建立企业联合体人企业集团的方向发展。对已开办的各类旅行社,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和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和整顿。各类旅行社都要切实搞好企业内部改革,进一步挖掘潜力,促进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加强旅游对上宣传招来工作,努力开拓国际客源市场。国家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强以国际额 源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开拓国际市场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驻外游泳办事处要搞好国际旅游市场周和宣传招来,负责各外联单位在外宣传招来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与驻在国有关机构、旅游社和游泳批发商等的联系,并注意收集和反馈有关信息。各驻外办事机构在驻在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可酌情开展一些有偿服务或经营性活动。
各外联单位在对外推销旅游线路时,要互相配合,顾全大局,不得抵于保护价竞销或崐相互贬低。鼓励提倡各外联单位自愿组织起来,开展对外联合推销。对于违反外联纪律的,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旅游宣传推销经费可逐年有所增加。今后各外联单位开展对外联合推销活动,可采取收费的办法,凡参加及受益单位均需缴纳一定费用。
六、加强对新建旅游涉外饭店的宏观管理,推进饭店管理制度改革。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会同当地计划部门,对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项目进行认真清理。今后,各地一般不要再建设高档旅游涉外饭店。温冷点地区可根据游泳客源市场需要,酌情中低档饭店(可视需要在中档饭店内设若干高档房间)。北京、上海、广州、桂林、西安、杭州等旅游热点城市,原则上不再批准中外合资或合资建造饭店。要按照国办发(1988)17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我国自己的饭店管理公司。对确需新建中外合资、合作饭店的,必须按照国发(1986)101号和国办发(1988)32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对于由国家旅游局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旅游风景区和游览点,地方旅游管理部门要参与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