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暂收款项科目
四、 收取结算罚款的处理手续
银行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和规定,按照《
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其分录是:
(收) 营业外收入科目 罚款收入户
(付) ××科目 ××人户
银行结算业务收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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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 邮电费(每笔) ┃
项目┃ 手续费 ┠─────┰─────┨
┃ ┃ 邮费 ┃ 电报费 ┃ 备 注
结算 ┃(每笔)┠──┰──╂──┰──┨
种类 ┃ ┃普通┃快件┃普通┃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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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银行汇票┃ 五 角 ┃二角┃五角┃ ┃ ┃ 银行汇票和信电汇的转汇,
┠────╂────╂──╂──╂──╂──┨其费用可以向转汇人收取现金,
票 ┃银行承 ┃按票面 ┃二角┃五角┃ ┃ ┃也可以从款项中扣收,并出具收
┃兑汇票 ┃金额1‰┃ ┃ ┃ ┃ ┃费收据。
──╂────╂────╂──╂──╂──╂──┨ 电汇用途字数超过三个字的
汇 ┃信汇 ┃ 五 角 ┃二角┃五角┃ ┃ ┃,超过的字数按每字收费标准加
┠────╂────╂──╂──╂──╂──┨收电报费。
┃电汇 ┃ 五 角 ┃ ┃ ┃二元┃四元┃
兑 ┃ ┃ ┃ ┃ ┃一角┃二角┃
──╂────╂────╂──╂──╂──╂──╂──────────────
委 ┃邮寄划回┃ 一 元 ┃四角┃一元┃ ┃ ┃ 委托收款按往返邮程收费,
托 ┠────╂────╂──╂──╂──╂──┨如附寄的单证过多,按邮局规定
收 ┃电寄划回┃ 一 元 ┃二角┃五角┃二元┃ ┃标准加收超重邮费,如发生全额
款 ┃ ┃ ┃ ┃ ┃一角┃ ┃拒付或无款支付时,对已收取的
┃ ┃ ┃ ┃ ┃ ┃ ┃电报费,应扣除邮费后退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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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票┃ 二 角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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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票┃ 二 角 ┃ ┃ ┃ ┃ ┃
──┰────╂────╂──╂──╂──╂──╂──────────────
单查┃信件查询┃ 五 角 ┃二角┃五角┃ ┃ ┃ 系指不是因银行工作差错造
位 ┠────╂────╂──╂──╂──╂──┨成的未收到款项,查询如已查复
主 ┃电报查询┃ 五 角 ┃ ┃ ┃二元┃四元┃的,应另收邮费二角或电报费二
动询┃ ┃ ┃ ┃ ┃一角┃二角┃元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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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的┃一千元 ┃按票面 ┃ ┃ ┃ ┃ ┃ 不足一角收取一角。在个┃以下 ┃金额1%┃ ┃ ┃ ┃ ┃
银人┠────╂────╂──╂──╂──╂──┨
行汇┃一千元 ┃ 十 元 ┃ ┃ ┃ ┃ ┃
开款┃(含) ┃ ┃ ┃ ┃ ┃ ┃
户 ┃以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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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信件退汇┃ 五 角 ┃二角┃五角┃ ┃ ┃ 汇款退汇,其费用可以向汇
┠────╂────╂──╂──╂──╂──┨款人收取现金,也可以从款项中
┃电报退汇┃ 五 角 ┃ ┃ ┃二元┃四元┃扣收,并出具收费收据。 汇 ┃ ┃ ┃ ┃ ┃一角┃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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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 银 行 ┃按票面金┃ ┃ ┃ ┃ ┃ 不足一元,收取一元。
┃ 汇 票 ┃额1‰ ┃ ┃ ┃ ┃ ┃ 银行汇票,收款人要求通知
┠────╂────╂──╂──╂──╂──┨对方行的,应另收邮费或电报费
┃ 现 金 ┃按票面金┃ ┃ ┃ ┃ ┃
┃ 支 票 ┃额1‰ ┃ ┃ ┃ ┃ ┃
┠────╂────╂──╂──╂──╂──┨
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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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收费的范围:除财政金库外,凡是计息的帐户应收取邮电费和手续费,不计息的帐户不收邮费和手续费(电报费照收)。
2.专业银行双设机构地区跨系统转汇款项,汇出行收取的信汇、电汇邮电费按100%,手续费按50%付给转汇行。
3.人民银行为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划拨业务的收费,除另有规定外,比照本表的标准收费。
4.邮电部门规定的邮电费附加,由银行按附加标准向客户收取。
附: 壹、结算业务查询查复基本要求和处理手续
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是办理结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资金准确、及时、安全结算的重要一环。必须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查询查复。
一、 银行办理结算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二、 对收到有缺陷或有疑问的票据和结算凭证需要查询以及受理客户的查询事项,必须及时向有关行发出查询。向外查询的,应根据轻重缓急或客户的要求,分别采用邮查或电查。
三、 对向客户支付款项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发现不符或有疑点,查询时要留下凭证,同时对客户作好解释工作,但要注意保密,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四、 被查询行收到查询书或电报,必须按照查询的要求认真查阅有关帐册、凭证和资料,弄清情况和原因,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对电查的,应于当日以电报查复,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对邮查的,查复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五、 办理查询查复,须填制一式两联“结算业务查询查复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格式),内容填写要简练明确,文明礼貌,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加盖经办名章和业务公章,一联邮寄(或凭以发电),一联留存。有必要的,可增加一联,抄报管辖行。
查询查复必须由银行内部或交邮电局传递。
六、 查询行收到查复书或电报,对所查询问题已得到明确答复的,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通知客户。将查复书或电报附在原查询书后面保存。如必须以查复书或电报作传票附件的,则应在原查询书上注明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以及该份传票的日期、科目、编号等。
七、 银行接待客户的查询查复,必须态度和蔼,热情办理。
八、 有事不查,有查不复,敷衍马虎,延误积压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 管辖行收到他行对所辖行的查询书时,应督促被查询行及时查复,对不执行结算办法规定的,要督促其纠正,防止再犯。
十、 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书或电报,要妥善保管,按查询书日期顺序排列(作传票附件的除外),按季装订,视同联行查询查复书归档保管。
贰、有价和空白重要结算凭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