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科目 原汇款人户
(付)联行来帐科目
如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帐户,应另填制一联现金付出传票。其分录是(以下同):
(收)暂收款项科目
(付)联行来帐科目
(收)库存现金科目
(付)暂收款项科目
并在原第二联汇款凭证上注明“此款已于×月×日退汇”字样,以备查考。以留存的第四联退汇通知书注明“退汇款汇回已代进帐”字样,加盖转讫章后作为收帐通知交给汇款人。
(1)如接到汇入行寄回的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或发来的电报注明汇款业已解付时,应在留存的第四联退汇通知书上批注解付情况,然后寄交原汇款人。
(二) 汇入行主动退汇的处理手续
1.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汇款超过两个月,收款人尚未来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汇入行已寄出通知,但因收款人住址迁移或其他原因,以致该笔汇款无人受领时,汇入行可以主动办理退汇,退汇时应填制两联特种转帐收入传票,一联特种转帐付出传票,并在传票上注明“退汇”字样。其分录是:
(收)联行往帐科目
(付)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户
两联特种转帐收入传票随同邮划代收报单寄原汇出行。
2.原汇出行的处理手续
汇出行接到汇入行寄来的邮划代收报单及所附两联特种转帐收入传票,以一联特种转帐收入传票代收入传票。其分录是:
(收)××科目 原汇款人户
(付)联行来帐科目
另一联特种转帐收入传票加盖转讫章后代收帐通知交给原汇款人。
捌、委托收款会计核算手续
一、 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的处理手续
(一)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采取邮寄划款的,应填制一式五联邮划委托收款凭证(附式十六),第一联回单,第二联收款凭证,第三联支款凭证,第四联收帐通知,第五联付款通知。
采取电报划款的,应填制一式五联电划委托收款凭证(附式十七),第一联回单,第二联收款凭证,第三联支款凭证,第四联发电依据,第五联付款通知。
收款人应在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上加盖单位印章后,将其结算凭证和有关单证提交开户行。
(二)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上述凭证后,应按照委托收款方式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无误后,对委托收款凭证作如下处理:
将邮划或电划凭证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退给收款人。
将邮划或电划凭证第二联专夹保管,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
将邮划或电划第三、四、五联凭证(均在第三联上加盖带有联行行号的结算专用章)连同有关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行。收款人开户行(信用社)如不办理全国或省辖联行业务,向付款人开户行直接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均应在委托收款凭证的“备注”栏加盖“款项收妥请划收××(行号)转划我行(社)”戳记,以便付款人开户行向指定的转划行填发报单。
二、 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邮划或电划第三、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时,应审查是否属于本行的凭证。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付款期。付款期为三天,从银行对付款人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期内遇例假日顺延),但对距离银行较远的付款人必须邮寄的,应加邮寄时间。然后根据邮划或电划第三、四联凭证逐笔登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将邮划或电划第三、四联凭证专夹保管。将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有关单证一并及时送交付款人。
对非属本行开户的委托收款凭证,应代为转寄,并将情况通知收款人开户行以引起重视。如不能肯定付款人开户行时,则退回原委托行。
(一) 按期付款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之前,帐户内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在次日上午(遇例假日顺延)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付出传票。其分录是:
(收)联行往帐科目
(付)××科目 付款人户
转帐后,在登记簿上填明转帐日期。属于邮寄划款的,将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填注支付日期后,随联行邮划代收报单寄交收款人开户行。属于电报划款的,则应根据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编制联行电划代收报单,凭以向收款人开户行拍发电报。
跨系统的委托收款付款后,应按照“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办理。双设机构地区,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填注支付日期和加盖业务公章随转汇清单和划收凭证交转汇行,转汇行将第四联邮划委托收款凭证作为本系统联行代收报单附件,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或根据第四联电划委托收款凭证编制联行电划代收报单,凭以向收款人开户行拍发电报。(以下同)
(二) 提前付款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在三天付款期满前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划款的处理手续同(一)。但应在委托收款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分别注明“提前付款”字样。
(三) 多付款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如因商品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等原因,要求对本笔委托收款多付款项一并划回时,付款人应填制四联“多付款理由书”(以委托收款拒绝付款理由书改用),提交开户行。开户行审查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多付款的金额,以第二联多付款理由书作付出传票(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传票附件)。其分录是:
(收)联行往帐科目
(付)××科目 付款人户
转帐后,将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交给付款人,第三、四联和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随同联行邮划代收报单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的,除按规定格式拍发电报外,另将第三、四联多付款理由书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四) 无款支付的处理手续
付款人在付款期满帐户上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开户行应向付款人发出索回单证的通知(一式四联,以异地结算通知书改用,一联给付款人),付款人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两天内(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邮寄的加邮程)必须将有关凭证和单证(单证已作帐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附式十八]全部退回开户行。经银行核对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的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单证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两联通知书连同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的,不另拍电报。
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行按照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每天收取万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五) 拒绝付款的处理手续
1.全部拒绝付款
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提出全部拒绝付款时,应填具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附式十九),连同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开户行。经开户行核对无误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全部拒付”字样。然后将第一联拒付理由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回单退还付款人,将第二联连同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第三、四联连同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的,不另拍电报。
2.部分拒绝付款
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提出部分拒绝付款时,应填具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格式同上),连同拒付部分商品清单或拒付部分的单证送交开户行。经开户行核对无误后,据以在委托收款凭证和登记簿备注栏注明“部分拒付”字样及部分拒付金额。对同意付款部分,以第二联拒付理由书代付出传票(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传票附件)。其分录是:
(收) 联行往帐科目
(付)××科目 付款人户
转帐后,将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给付款人作支款通知,将第三、四联和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连同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或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如系电报划款,部分拒付和部分支付,除拍发电报外,另将第三、四联部分拒付理由书,连同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或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三、 收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划回的处理手续
(一) 款项划回的处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