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定额支票在转帐或支取现金后,要按规定位置剪角防弊。每天营业终了会计部门按号码顺序整理装订。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收入)有价单证科目(表外科目)兑讫定额支票户。将定额支票送出纳部门签收入库保管。兑讫的定额支票存根联(卡片帐),按兑付日期顺序整理,每月装订后入会计凭证档案库保管。
三、 退回定额支票的处理手续
签发银行收到收购单位退回未用完和超过结算期的定额支票,要核验印章,审查是否本行签发,无误后,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收入)有价单证科目(表外科目)退回定额支票户。同时,填制特种转帐收入、付出传票各一联。其分录是:
(收)××科目 原付款单位户
(付)定额支票储蓄存款科目
四、 其他处理手续
(一) 为便于清理,每年四月底为定额支票使用划分年度。各营业单位每年在5月5日前,根据未兑付的定额支票存根(卡片帐),按签发日期顺序抄制一式两份年度清单,一份留存备查,一份送交管辖行。同时抄制已兑讫定额支票年度清单连同年度已兑讫的定额支票全部送交管辖行。
(二) 兑讫的定额支票保管年限为五年,管辖行在销毁前,应认真组织复核,清点无误后,填制一式两份销毁表,由会计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章,经行长(主任)审查后报地、市行组织复审和监销。
(三) 收购单位需跨区收购使用定额支票时,有关银行应事前商定代理兑付事宜,并预留印鉴,由代理兑付行核验。做到手续清楚,安全可靠,防止与本行定额支票混淆。
柒、汇兑会计核算手续
一、 信汇的处理手续
(一) 汇出行的处理手续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时,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信汇凭证(附式十三),第一联回单,第二联支款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或代取款收据。
汇款人派人到汇入行领取汇款,应在信汇凭证各联的“收款人帐号或住址”栏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在第四联凭证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印鉴。
个体经济户或个人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应在信汇凭证“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汇出行受理信汇凭证时,应认真审查:(1)信汇凭证填写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2)汇款人帐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3)汇款人的印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对填明“现金”字样的信汇凭证,还应审查是否是个体经济户或个人的汇款。无误后,第一联信汇凭证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人。
转帐交付的,第二联信汇凭证作付出传票。其分录是:
(收)联行往帐科目
(付)××科目 汇款人户
现金交付的,第二联信汇凭证注销。其分录是:
(收)联行往帐科目
(付)库存现金科目
转帐后,第三联信汇凭证加盖联行专用章,与第四联随同联行邮划代收报单寄汇入行。
对跨系统银行汇款的,应按照“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办理。双设机构地区,第三联信汇凭证加盖业务公章,连同第四联随附转汇清单和划收凭证交转汇行,转汇行在第三联信汇凭证上加盖联行专用章,连同第四联随同联行邮划代收报单寄汇入行。
(二) 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或转汇行寄来的邮划代收报单,或本地跨系统转汇行交来的转汇清单和划收凭证,以及第三、四联信汇凭证,应审查第三联信汇凭证上的联行专用章与联行报单印章一致(转汇的由转汇行代审查),无误后按下列手续处理:1. 直接收帐的,第三联信汇凭证作收入传票。其分录是:
(收)××科目 收款人户
(付)联行来帐科目(或同业往来科目或人民银行往来科目,下同)
第四联信汇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
2.不直接收帐的,第三联信汇凭证作收入传票。其分录是:
(收)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户
(付)联行来帐科目
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在信汇凭证上编列应解汇款顺序号,第四联留存保管。另以便条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收款人持便条来行办理取款,“留行待取”的向收款人问明情况,抽出第四联信汇凭证,验对收款人的身份证件或汇入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并将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批注在信汇凭证空白处,由收款人在“收款人盖章”处盖章或签字。如系信汇留交凭印鉴付款的,收款人所盖印章必须同预留印鉴相符。然后办理付款手续。
需要支取现金的,信汇凭证上必须有汇出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应一次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未注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另填制一联现金付出传票(第四联信汇凭证作传票附件)。其分录是:
(收)库存现金科目
(付)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户
需要分次支付的,应凭第四联信汇凭证注销应解汇款登记簿该笔汇款,并如数转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分户帐内(不通过分录,以丁种帐页代替),然后办理分次支付手续。待最后结清时,将第四联信汇凭证作付出传票附件。
需要转汇的,应重新办理汇款手续,其收款人与汇款用途必须是原汇款的收款人和用途,并在第三联信汇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第三联信汇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的,不予办理转汇。
二、 电汇的处理手续
(一) 汇出行的处理手续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按照信汇凭证的填写要求向银行填制一式三联电汇凭证(附式十四),第一联回单,第二联支款凭证,第三联发电依据。
汇出行受理电汇凭证时,比照信汇审查,无误后,第一联电汇凭证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人,第二联作付出传票,其分录与信汇相同。并根据第三联电汇凭证编制三联电划代收报单凭以向汇入行拍发电报,电汇凭证上填明“现金”字样的,应在电报的金额前加拍“现金”字样。
对跨系统银行汇款的,比照信汇的处理手续办理。
(二) 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或转汇行发来的电报,经审核无误后,应编制三联电划代收补充报单,第一联代联行来帐卡片,第二联代收入传票,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代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或作付出传票附件,其余各项处理手续,均与信汇相同。
三、 退汇的处理手续
(一) 汇款人申请退汇的处理手续
1.汇出行承办的处理手续
(1) 汇款人申请退汇时,如收款人系直接收帐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不直接入帐的,应由汇款人备公函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信、电汇回单交汇出行办理退汇。
(2)汇出行接到退汇函件,应填制四联“退汇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格式,附式十五),在第一联上批注“×月×日申请退汇,俟款项退回后再办理退款手续”字样,交给汇款人,第二、三联寄交汇入行,第四联与公函一起保管。(3)如汇款人要求用电报通知退汇时,只需填制两联退汇通知书,比照信件退汇通知书第一、四联的手续处理,并凭退汇通知书拍发电报通知汇入行。
2.汇入行的处理手续
(1)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寄来的第二、三联退汇通知书或通知退汇的电报,如该笔汇款已转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尚未解付的,应向收款人联系索回便条,以第二联退汇通知书代付出传票。其分录是:
(收)联行往帐科目
(付)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户
第三联退汇通知书随向邮划代收报单寄原汇出行。如电报通知退汇的,应另填一联特种转帐付出传票,并编制电划代收报单,凭以拍发电报。
(2)如该笔汇款业已解付,应在第二、三联退汇通知书或电报上注明解付情况及日期后,将第二联退汇通知书或电报留存,以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或拍发电报)通知汇出行。
3.汇出行收到的处理手续
(1) 汇出行接到汇入行寄来的邮划代收报单及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或退汇电报时,应以第三联退汇通知书或第二联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代收入传票(第三联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作传票附件)。其分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