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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重视和加强有机肥料工作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重视和加强有机肥料工作的指示
 (1988年12月13日)
 国发(1988年)83号


  使用有机肥料,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优良传统。但近几年来,在农村出现了重化肥轻有机肥、重用地轻养地、重产出轻投入的倾向,不少地区农家肥的使用量减少,绿肥作物种植面积下降,大中城市的粪肥、垃圾也很少利用。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普遍放松了对有机肥料工作的领导,没有把它摆到应有位置;二是积造有机肥料的劳动强度大,手段落后,加上农民对土地利用存在短期行为,不愿多投入有机肥;三是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缺乏必要的经济扶持措施。实践证明,长期单一使用化肥,不能满足农作物对多种养分的需要。各地应十分重视有机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农民多施有机肥料,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搞好地力建设。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要十分重视使用有机肥料。有机肥料不仅能为农作物提供全面营养,促进生长,而且肥效长,可以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机质,促进微生物繁殖,增强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有机肥料能提供大量的磷、钾元素,在目前磷、钾肥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对缓解我国化肥中氮磷钾肥比例失调,具有重要意义。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缓急相济,互补短长,对提高化肥肥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广泛开发利用有机肥源,还可以净化城乡环境。各地应把增施有机肥料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大措施切实抓好。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通过示范推广科研成果,把使用有机肥的好处讲透讲够。要大力宣传: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方针,宣传使用有机肥料促进农业生产、改善环境的重要作用。
 二、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增加有机肥料投入的政策和法规。在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不仅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还要规定农民有提高地力的义务。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农用土地肥力的评价工作,划分等级,建立土地档案。土地转移时,可按新的地力等级,对原承包者给予适当补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制定土地培肥保养法规,确定地力建设的具体任务、指标和奖惩办法。农业部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抓紧拟定全国耕地肥力保养条例,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三、抓紧制定发展有机肥料的规划。我国有机肥料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在大力发展化肥工业的同时,要积极开发利用有机肥源。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规划,明确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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