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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因调价引起原有库存价值变动财务处理的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

集体企业因调价引起原有库存价值变动财务处理的规定
 (1988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


  最近,一些地区询问,国营企业由于价格调整(包括今年名烟、名酒调价)引起原有库存升值,可根据1988年8月11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几项措施报告》的通知”的精神,作为企业增加流动资金处理。集体企业因调价引起原有库存变动应如何处理?经研究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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