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批复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案件、法纪案件是否适用最高
人民检察院(84)高检发(研)2号《关于在严厉打击
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
有关规定的批复
(1988年12月1日 高检研发字(1988)第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88)桂检刑二字第28号《关于经济案件、法纪案件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84)高检发(研)2号<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有关规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