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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设监理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利益,可视情节轻重,由政府建设监理管理机构会同工商行政部门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临时监理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处分。
 四 建设监理业务的取得和监理内容
  建设监理单位取得监理业务,可由建设单位指名委托或竞标择优委托,也可以经商议委托。
  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须与委托方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建设监理单位受委托从事建设监理业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咨询:如投资项目的机会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设计阶段监理:审查或评选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实施文件、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代签或参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或监督合同的实施;代编或代审概、预算等;
  3.招标阶段监理:准备招标文件,代理招标、评标、决标,与中标单位商签工程承包合同;
  4.施工队段监理: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出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
  建设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上述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五 试点工程的确定
  监理试点工程的选择要适当。以政府和公有制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中外合资、外国贷款的建设项目为宜。一般以投资500万元以上,工期1年左右为好(工业交通项目例外),以便早见成效。
 六 监理取费
  建设监理是有偿的技术服务活动,酬金多少应根据监理深度确定。酬金及计算办法由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
  试点期间,酬金计算办法有以下几种:
  1.服务人员工资加管理费;
  2.按监理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
  3.费用包干。
  经与中国人民建筑银行总行商量,试点期间,监理费用暂从建设单位的管理费中列支。
 七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代理人,依据监理合同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无合同和其他任何经济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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