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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境旅客用外汇购买托运出境应征出口税的商品应予征税的通知
关于进境旅客用外汇购买托运出境
应征出口税的商品应予征税的通知
(1988年11月25日)
为了加强对国家限制出口商品的管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近陆续决定对若干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为保证上述决定的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对进境旅客用自带外汇购买,由我国内单位代办托运出境的应征出口税的商品,也应照章征收出口税。国内单位代办托运的,在出口报关环节征税,税款应由代办托运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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