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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一号)——中国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第二十一号)
 (1988年11月20日)


  自1989年1月1日起,中国专利文献将使用新的编号系统,即在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中新增按流水顺序编排的公开号、公告号和审定号,以便于专利文献的管理和使用。
  现将新的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编以7位数字号码,前面冠以国别代码CN,后面标注文献种类字母A,如CN1045678A(首位1数代表发明),按流水顺序编号。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号:编以7位数字号码,前面冠以国别代码CN,后面标注文献种类字母U,如CN2158243U(首位数2代表实用新型),按流水顺序编号。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号:编以7位数字号码,前面冠以国别代码CN,后面标注文献种类字母S,如CN3003022S(首位数3代表外观设计),按流水顺序编号。
 四、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号:编以7位数字号码,前面冠以国别代码CN,后面标注文献种类字母B,如CN1015001B,按流水顺序编号。
 五、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并经异议后,因较原申请文件变动较大,需出版批准说明书时,它们的编号分别延用其审定号(并在其后标注字母C)和公告号(并在其后标字母y)。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经无效审查后,不再出版新的专利文献说明书。
 六、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时,初始号从103001A起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告时,初始号从2030001U起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时,初始号从3003001S起始;
  发明专利申请审定公告时,初始号从1003001B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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