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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墓葬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
理盗掘墓葬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通知
(1988年1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近年来,一些地方盗掘墓葬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了依法从严打击这类犯罪,现将(84)法研字第14号《
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
七条
第(四)项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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