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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和组织军工力量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建议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促进军工技术向
 民用转移和组织军工力量为沿海地区
 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建议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防科工委《关于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和组织军工力量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建议》,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和组织军工力量为
            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建议

  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国防科工委要组织国防科技力量为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要求,我们邀请能源、机电、航空航天工业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简称军转民、下同)工作有了良好开端
  遵照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一九八三年以来,军转民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不少军工单位在沿海地区设立了“窗口”,为内地军工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市场信息,推动军工单位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促进了军工厂所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这些企业已逐步成为沿海地区技术发展的骨干力量,在沿海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军转民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多年积累起来的国防科技成果大部分没有转化为商品,还不能为民所用;
  (二)国防科技工业研制、生产能力还有很大潜力,亟需有组织地加以挖掘;
  (三)军转民工作仅靠各单位独立开展,许多涉及方针政策的带有共性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以至不能很好地发挥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整体优势。
 三、进一步推进军转民工作的建议
  为了有组织、有步骤地把国防科技工业力量调动起来,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军转民工作。
  (一)统筹安排军品科研、民品开发和技术转移工作。一是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调整以后,科研和生产单位,不论以军为主还是以民为主,都应当统筹安排好军品和民品的科研与生产;二是把支援沿海经济发展和三线企业的调整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搞好一、三线结合;三是把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和商品贸易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技术实力的综合性集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家计委和国防科工委应积极配合,加强规划和协调,积极地、有步骤地把国防科技工业力量调动起来,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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