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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内蒙古东送电价及国华准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内蒙古
 东送电价及国华准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计价格[2002]940号)


内蒙古自治区计委:
  你委《关于东送电价及国华准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内计价字[2002]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国华准格尔电厂2002年东送到华北电网的电量(即内蒙古东送电超过68.17亿千瓦时的部分)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62元。
  二、核定国华准格尔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28元,考虑到市场承受能力,将上述价格分步到位,2002年暂按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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