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内蒙古
东送电价及国华准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计价格[2002]940号)
内蒙古自治区计委:
你委《关于东送电价及国华准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内计价字[2002]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国华准格尔电厂2002年东送到华北电网的电量(即内蒙古东送电超过68.17亿千瓦时的部分)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62元。
二、核定国华准格尔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28元,考虑到市场承受能力,将上述价格分步到位,2002年暂按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