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2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月31日。
2002年1月18日
附件: 2002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2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2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3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02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130万吨,磷酸二铵567万吨,复合肥283.5万吨。
二、分配原则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三)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四)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五)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2年化肥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17万吨,磷酸二铵482万吨,复合肥241万吨。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2002年化肥进口国营贸易企业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可以申请化肥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四、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2002年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3万吨,磷酸二铵85.05万吨,复合肥42.5万吨。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经济特区化肥进口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