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2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汽车轮胎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月31日。
2002年1月18日
附件: 2002年汽车轮胎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一、进口配额总量
2002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为107万条。
二、分配原则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申请汽车轮胎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申请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