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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新型电子元器件专项的公告

  3、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
  (1)低功耗CO气体传感器及报警器
  (2)温湿度集成传感器及温湿度仪表
  (3)硅—蓝宝石高温压力传感器及变送器
  (4)片式热敏电阻器
  (5)片式压敏电阻器
  4、新型电力电子器件
  (1)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和集成门板换流晶闸管(IGCT)模块
  (2)功率MOS场效应管
  (3)智能化模块(IPM)
  (4)用户专用功率模块(ASIPM)
  5、频率器件
  (1)高精度表面贴装石英晶体谐振器
  (2)石英晶体温度补偿振荡器
  (3)无线通信用声表面波器件(SAW)
  (4)汽车用SAW谐振器
  6、新型继电器
  (1)固体继电器
  (2)通信继电器
  (3)智能化汽车继电器
  (4)通用小型电磁继电器
  7、新型电子元器件专用生产设备、仪器
  三、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要求,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对目前还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不在本专项的受理范围之内。
  (二)2002年申报的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2年3月28日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计委将所组织的项目建议书(一式十份)、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附软盘)、银行对该项目的贷款意向书等有关文件,报送国家计委。2003年拟上报的项目,请在2002年10月按上述要求上报国家计委。
  (三)在公告期内,如有需要,请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省市计委统一将所申报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司汇报。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项目的必要性,立项意义;项目的技术基础,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权威部门鉴定等情况;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术路线、配套条件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包括企业的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等情况;项目的预期效益,包括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五)初步定于2002年4月中旬对2002年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评选将严格按照国家计委项目评审之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评通过并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评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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