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续期注册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续期注册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执业期间工作业绩证明、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及聘用合同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
3.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的人员,准予续期注册;
并在注册证书中续期注册栏内签署意见;
4.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按规定格式填写《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情况统计表》、《造价工程师未通过续期注册人员统计表》和相应的软盘,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三)未按规定进行续期注册或经续期注册不合格的人员,由建设部注销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
(一)变更注册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若变更工作单位属于原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所辖范围的,应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对予以注册变更的,应在其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栏内签署意见;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编号不变;
3.若变更工作单位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进行变更时,申请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变更:
(1)申请人需持变更申请表、原聘用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向原注册机构提出申请;
(2)原注册机构审核后,收回其原执业专用章,并出具同意注册变更的意见;申请人的注册证书、执业证章编号需重新更换。
(3)新注册机构对申请人变更资料审核后,出具同意变更意见并连同原注册机构的有关材料及原注册证书,一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
(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审核同意后,为准予跨注册机构的变更注册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在其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栏内签署意见;
(二)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将申请变更注册人员资料汇总,并报建设部备案。
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一)造价工程师应当按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执业水平。
造价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