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通知
(2001年8月6日 国质检联[20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1984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对重要医疗器械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加强医疗器械行业的质量管理和提高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国务院颁布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明确把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职能赋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两局共同协商,决定将医疗器械产品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撤销,自即日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国务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附件:被撤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附件: 被撤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发证范围
1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用液过滤器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2 医用诊断X线机及防 医用诊断X线机
护装置 防X线用铅玻璃板
X射线防护屏
3 电动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电动流产吸引器
4 体外反博装置
5 医用培养箱 电热恒温培养箱
婴儿培养箱
6 节育器具 金属节育环
7 医用呼吸器 电动呼吸器
气动呼吸器
简易呼吸器
8 医用线、针
9 医用骨科内固定材料 金属直形接骨板
金属接骨螺钉
髓内针
金属矫形用针
金属矫形用棒
金属异形接骨板
10 注射(针)器 注射针
注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