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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的通知

  2.2 身份证号:国家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上的身份证号码。对没有颁发身份证的人员,可填写有效证件号,如士兵证号,并在其后括号内注明。
  2.3 操作种类:按有关规程、规则,目前可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及焊接、锅炉水处理、医用氧舱、罐车等。如一人持多种操作种类,可并列填写。如某人取得锅炉和焊接资格,则可填写“锅炉、焊接”。
  2.4 证书编号:应为惟一号,由发证单位按下列统一要求编写。

  ** ****** **** ****
  -- ------ ---- ----
  |    |     |    |
  |    |     |    -----排序码
  |    |     ----------发证年份码
  |    ----------------发证地区地址码
  ---------------------操作种类码

  2.4.1 操作种类码。
  用两个大写的拼音字母代替。
  锅炉:GL
  压力容器:RQ
  气瓶:QP
  压力管道:GD
  电梯:DT
  起重机械:QZ
  厂内机动车辆:CC
  游乐设施:YL
  客运索道:SD
  焊接:HJ
  锅炉水处理:GS
  医用氧舱:YC
  罐车:GJ
  如一人持多种操作种类,可只用第一种的操作种类码。
  2.4.2 发证地区地址码。
  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引用GB/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操作资格证的发放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市为110000。
  2.4.3 发证年份码。
  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发证日期的年表述,如发证日期为2001年7月5日,则发证年份码为2001。
  2.4.4 排序码。
  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操作种类在同年内发证的顺序编排,从0001排到9999。对一年内,同操作种类的发证数超过9999的,可将头位数编为大写的英文字母A,如发证时的排序达到10002,则应编排为A002,再超过A999,可将A编排为B,依此类推。
  2.4.5 举例。
  北京市安全监察机构2001年10月15日办理今年第一位锅炉操作人员资格证,其证书编号为:GL1100020010001。
  2.5 发证机构:负责颁发资格证的机构,如某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3.内芯第2页:批准资格
  记载资格证的批准有效资格。
  3.1 资格项目:根据有关规程、规则等填写。
  3.1.1 锅炉。
  按《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将锅炉司炉人员分为四类,分别填写“Ⅰ类司炉”、“Ⅱ类司炉”、“Ⅲ类司炉”、“Ⅳ类司炉”。
  3.1.2 压力容器。
  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其操作人员没有进一步分类,各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分,如不分,可填写某类“设备操作”。
  3.1.3 气瓶。
  可为“充装”、“检查”。
  3.1.4 压力管道。
  目前,还没有压力管道有关操作人员的规定,待有规定后,再定。
  3.1.5 电梯。
  可分为“司机”、“安装”、“维护保养”等,如有设备类别分类,可写某类设备。
  3.1.6 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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