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建立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上报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上报。数据上报步骤如下:
  1、首次数据上报之前,应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是识别数据上报单位的依据,因此要妥善保管。密码可以修改。
  2、每次数据上报之前应首先做好上报信息的必要准备工作,以节省联网在线时间。
  3、登录互联网。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键入http://www.realestate.gov.cn,选择“上报信息”栏目,输入从建设部信息中心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4、输入上报信息(或浏览本单位已上报的信息)。上报单位可以在线输入上报信息,或者按照房地产网规定的数据格式准备好数据文件,网站提供读取数据文件功能,自动将数据文件信息加入到数据库中。

附件四:       首批联网试点城市名单

  一、北京市
  二、天津市
  三、上海市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1、石家庄市。
  六、山西省:
  1、太原市。
  七、内蒙古自治区:
  1、呼和浩特市。
  八、辽宁省:
  1、沈阳市;2、大连市。
  九、吉林省:
  1、长春市;2、吉林市。
  十、黑龙江省:
  1、哈尔滨市。
  十一、江苏省:
  1、南京市;2、镇江市;3、苏州市;4、扬州市;5、无锡市;6、连云港市;7、常州市;8、徐州市。
  十二、浙江省:
  1、杭州市;2、宁波市。
  十三、安徽省:
  1、合肥市;2、蚌埠市;3、马鞍山市。
  十四、福建省:
  1、福州市;2、厦门市。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