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2]3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冀政[2000]1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邯郸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要不断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邯郸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则》确定的126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要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展滏阳河以东地区,适当控制工业用地的发展;峰峰城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山坡地,避开煤炭资源储备、开采区;马头镇区应注意工业用地的挖潜,镇区建设用地严禁向滏阳河以东发展。
保持由主城区、峰峰城区、马头镇构成的组团式城市结构,发挥主城区的辐射作用。以京广铁路、京深高速公路、107国道等交通干线为轴线,依托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形成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4.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1.4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9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90.8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主城区与马头镇区及峰峰城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控制好铁路建设规划用地。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城市燃气系统。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