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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5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1]285号)


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银行风险,特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许可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合发第699号)(以下简称项目许可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企业在国(境)外承揽亚洲开发银行出资的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项目许可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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