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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婴幼儿
 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函[200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为了做好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现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设立审查部和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设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查部)。审查部设在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企业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四、审查部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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