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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的通知

  7.7.2 监控方法:设计的监控措施必须能够快速提供结果。物理和化学检测能够比微生物检测很快地进行,是很好的监控方法。常用的物理、化学监测指标包括时间和温度组合(常用来监控杀死或控制病原体生长的有效程度)、水分活度:(aW)(可通过限制水分活度来控制病原体的生长)。因此可以收集样品检测其水分活度。酸度或PH值(一定的PH值水平可限制病原体的生长)、感官检验(一种检测食品的直观方法)。
  7.7.3 监控设备:例如温湿度计、钟表、天平、PH计、水分活度计、化学分析设备等。
  7.7.4 监控频率:监控可以是连续的或非连续的,如有可能,应采取连续监控。连续监控对许多物理或化学参数都是可行的。如果监测不是连续进行的,那么监测的数量或频率应确保关键控制点是在控制之下。
  7.7.5 监控人员:可以进行CCP监控的人员包括:流水线上的人员、设备操作者、监督员、维修人员、质量保证人员等等。负责监控CCP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CCP监控技术的培训,完全理解CCP监控的重要性,能及时进行监控活动,准确报告每次监控工作,随时报告违反关键限值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纠偏活动。
  7.8 建立纠偏措施
  7.8.1 在HACCP计划中,对每一个关键控制点都应预先建立相应的纠偏措施,以便在出现偏离时实施。
  7.8.2 纠偏措施应包括:(1)确定并纠正引起偏离的原因;(2)确定偏离期所涉及产品的处理方法例如进行隔离和保存并做安全评估、退回原料、重新加工、销毁产品等;(3)记录纠偏行动,包括产品确认(如产品处理,留置产品的数量)、偏离的描述、采取的纠偏行动包括对受影响产品的最终处理、采取纠偏行动人员的姓名、必要的评估结果。
  7.9 建立验证程序
  通过验证、审查、检验(包括随机抽样化验),可确定HACCP是否正确运行。验证程序包括对CCP的验证和对HACCP体系的验证。
  7.9.1 CCP的验证活动。
  7.9.1.1 校准:CCP验证活动包括监控设备的校准,以确保采取的测量方法的准确度。
  7.9.1.2 校准记录的复查:复查设备的校准记录设计检查日期和校准方法,以及实验结果。应该保存校准的记录并加以复查。
  7.9.1.3 针对性的采样检测。
  7.9.1.4 CCP记录的复查。
  7.9.2 HACCP体系的验证
  7.9.2.1 验证的频率:验证的频率应足以确认HACCP体系在有效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或在系统发生故障时、产品原材料或加工过程发生显著改变时或发现了新的危害时进行。
  7.9.2.2 体系的验证活动:检查产品说明和生产流程图的准确性;检查CCP是否按HACCP的要求被监控;监控活动是否在HACCP计划中规定的场所执行;监控活动是否按照HACCP计划中规定的频率执行;当监控表明发生了偏离关键限制的情况时,是否执行了纠偏行动;设备是否按照HACCP计划中规定的频率进行了校准;工艺过程是否在既定的关键限值内操作;检查记录是否准确和是否按照要求的时间来完成等等。
  7.10 建立文件和记录档案
  一般来讲,HACCP体系须保存的记录应包括:
  7.10.1 危害分析小结:包括书面的危害分析工作单和用于进行危害分析和建立关键限值的任何信息的记录。支持文件也可以包括:制定抑制细菌性病原体生长的方法时所使用的充足的资料,建立产品安全货架寿命所使用的资料,以及在确定杀死细菌性病原体加热强度时所使用的资料。除了数据以外,支持文件也可以包含向有关顾问和专家进行咨询的信件。
  7.10.2 HACCP计划:包括HACCP工作小组名单及相关的责任、产品描述、经确认的生产工艺流程和HACCP小结。HACCP小结应包括产品名称、CCP所处的步骤和危害的名称、关键限值、监控措施、纠偏措施、验证程序和保持记录的程序。
  7.10.3 HACCP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记录。
  7.10.4 其他支持性文件例如验证记录,包括HACCP计划的修订等。
  8.宣传与培训
  8.1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社会公众进行HACCP知识的宣教工作。
  8.2 卫生技术人员和食品企业应定期对系统内部相关人员进行HACCP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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