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的通知
(卫基妇发[2002]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提出的目标和措施,积极响应2002年5月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大会提出的持续降低婴儿死亡率的全球目标的倡议,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高发的状况,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地以及专家意见,我们制定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指南”及“实施方案”随后下发。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 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
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
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人口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在目前低生育水平人口状况下,计划生育国策要达到的重要目标。江泽民总书记多次强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关系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是全面提高人口素质的前提条件,是我国人口政策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提出的目标和措施,积极响应2002年5月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大会提出的持续降低婴儿死亡率的全球目标的倡议,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出生缺陷高发的状况,特制定《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