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在联机网点取现,经办人员刷卡,输入取现金额,由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一致后,办理付款,将现金、凭条回单联、金穗准贷记卡、有效身份证件交持卡人。
第十五条 持卡人可在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转账结算,包括转账存入和转账支出。转账结算业务必须持卡办理。转账存入参照存现的操作办理;转账支出参照取现的操作办理,办理转账支出业务须逐笔授权。
第十六条 持卡人可在特约商户购物消费。持卡人购物消费时,需将金穗准贷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印有照片的金穗准贷记卡可免交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参照银行受理网点取现业务审查金穗准贷记卡。审查无误后,采用手工办理的,经办人员查阅“止付名单”,如未被列入“止付名单”,经办人员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商户名称和编号。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索权起点金额时,应向发卡中心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金穗准贷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和签购单回单联交给持卡人。
使用POS进行交易的,经办人员刷卡,输入交易金额,由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一致后,将金穗准贷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和签购单回单联交给持卡人。
如因POS本身或通信线路故障造成操作失败,可采用手工办理。
特约商户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金穗准贷记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行。使用POS结算的,可以POS结算单代替汇计单。
净计金额=签购单总计金额-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金额=签购单总计金额×结算手续费率
收单行接到特约商户各种单据,经审查无误,为特约商户办理进账,如为异地卡,则与发卡行清算资金。
第十七条 当持卡人购物后要求退货时,特约商户不得向持卡人支付现金。退货分为手工方式和联机方式。
(一)以手工方式办理退货的,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可以使用退货单压卡或用签购单压印红字,填写原交易金额、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商户名称和编号,原交易金额超过索权起点金额的,还须填写授权号码,并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如果当天退货金额小于收单累计金额,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将退货金额在当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后填写汇计单,按汇计金额计算净计金额及回扣金额,退货单随进账单、汇计单、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行。收单行收到进账单后,按净计金额为特约商户办理进账,并根据退货单或红字签购单,按金穗准贷记卡卡号、交易日期、交易地点、交易金额、授权号码,确认该笔交易。
如果当天退货金额大于收单累计金额,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特约商户可开出转账支票办理退货款的转账结算。收单行收到支票后办理进账,确认退货交易,收取的回扣退还特约商户。
(二)以联机方式办理退货的,退货必须在原交易发生的POS上进行。经办人员刷卡,输入原交易金额、交易日期、授权号码、交易流水号,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退货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
如果该台POS当天退货金额小于收单累计金额,退货金额在收单累计金额中抵减,以POS结算单代替汇计单送收单行;如果该台POS当天退货金额大于收单累计金额,退货金额在当日该特约商户累计收单金额中抵减;如果该特约商户当天退货金额大于收单累计金额,参照手工退货操作处理。
第十八条 持卡人可按协议委托银行办理代收代付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可由银行批量处理,或由持卡人到银行受理网点、特约单位或通过电话银行办理。
第十九条 特约单位或银行受理网点的经办人员在受理金穗准贷记卡过程中,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当地发卡行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如发现该卡已被列入“止付名单”,应向持卡人声明该卡已被止付,并予以没收;如发现该卡是紧急止付卡,应没收该卡并设法稳住持卡人,立即通知签约银行,并协助公安部门采取相应行动。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二十条 各发卡行必须加强金穗准贷记卡业务授权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金穗卡授权业务。索权起点金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