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1月23日 农银发[200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境外机构: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及运作程序,促进贸易融资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促进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中由农业银行提供的本外币资金融通,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经办行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批准可办理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农业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权授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总行对分行实行授权管理并由分行决定转授权,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必须经农业银行统一授信。
第五条 各经办行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种类
第六条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分为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等。
(一)减免保证金开证,系指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农业银行无须收取100%保证金,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进口押汇,系指进口商以进口货物物权做抵押,农业银行给予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按照结算方式不同,进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
(三)提货担保,系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向农业银行申请开立对船运公司出具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一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