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0年10月9日 农银函[20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根据《关于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0〕41号)、《关于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传〔2000〕7号)文件精神,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全面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办理此项业务。
二、要高度重视助学贷款工作,认真组织好助学贷款业务的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高等学校学生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要进一步搞好银校合作,积极拓展助学贷款业务。各分行要结合《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函〔2000〕651号)文件精神,指导有关行与高校签订银校合作协议,开办助学贷款业务。
四、各行在执行《实施细则》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报告。
附: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规范贷款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和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以及《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