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5月10日 农银发[20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近两年来我行相继与阿尔卡特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公司等国际大型跨国集团签署了银企全面合作协议,为其提供买方信贷业务。为规范买方信贷业务的操作行为,加强买方信贷业务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买方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办买方信贷业务,是农业银行与国际、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合作的结果,对于提高我行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声誉,优化客户结构,延伸信贷服务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各行要本着积极谨慎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贷款条件,严格按程序操作。在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贷款担保方式,防范信贷风险。
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总行(信贷管理二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买方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扩大农业银行与国际、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合作,开拓信贷业务市场,有效防范信贷经营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运用买方信贷,开拓国内市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买方信贷,是指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卖方企业与买方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应卖方企业与买方企业的申请,由中国农业银行向买方企业发放贷款,仅限于购买卖方企业产品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 国内买方信贷业务实行总行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级行之间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系统整体功能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组织形式及职责
第四条 买方信贷业务按照统一领导、系统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总行为牵头行,卖方企业所在地省级分行为主办行,买方企业所在地省级分行为协办行,买方企业所在地支行为经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