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贷款效益性调查。
贷款调查部门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效益性还应调查以下内容:
(一)从项目所处地段、户型设计、房屋质量设计标准、物业管理水平、周边环境等方面,与同类项目的销售(出租)相比,预测市场前景;
(二)项目供水、供电、供气和雨水、污水排放等公建配套对市场销售(出租)的影响;
(三)项目的销售(出租)策略是否符合市场的需要;
(四)给存款、中间业务等带来的附带效益;
(五)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要调查其销预售情况,分析市场风险;
(六)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还要调查其价格构成要素的测算是否合理。
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对建筑安装贷款的效益性还应调查以下内容:
1.借款人提出的建筑安装、装修的标准是否与工程设计标准相符;
2.借款人提出的建筑安装、装修的进度是否影响施工项目的到期完工,实现销售(出租)。
第十六条 在对贷款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按照《
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测评。
第五章 贷款审查、审批和发放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运作,贷款审查部门独立对贷款调查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准。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实行分级审批、授权管理。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中长期项目贷款审批权限,对授权权限内的贷款进行审批。对建筑安装贷款,根据贷款用途、期限,按短期贷款或中长期项目贷款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 在项目资本金或自有资金全部到位,投入项目或工程建设后,开户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和贷款发放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建筑安装中长期贷款实行逐笔核贷,逐笔发放,按照工程设计和实际施工进度的需要逐笔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六章 贷后检查和收回
第二十一条 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安装中长期贷款要派驻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