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的办理程序。
按照“谁审批、谁组织评估”和“先评估、后审批”的原则进行。从今年起,取消一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中长期项目贷款审批权,一级分行不得对下转授中长期项目贷款审批权,确需转授权的要报总行批准;总行或一级分行组织评估、审批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中长期项目贷款和公开统一授信业务,由属地经营行客户部受理并进行贷前调查,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核同意后,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由其组织评估并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交属地经营行经营管理。对数额不足1亿元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总行可视情况委托分行组织评估。
一级分行权限内的小额中长期项目贷款,可由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进行宏观风险认定,报有权审批人审定同意后,特别授权二级分行组织评估并按程序审批。
(八)在同业竞争中,需特事特办的信贷业务,须报总行行长特批。
四、规范管理行拓展信贷业务的行为
(九)管理行市场开发部开发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同客户洽谈,起草银企合作框架协议,交信贷管理部和法规部审查可行后,由有权审批人批准,交经营行按照“审贷分离、先横后纵”的流程进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
(十)管理行市场开发部可协同所辖有关行市场开发部或客户部共同开发大客户,并对其信贷需求进行贷前调查,经同级管理行信贷管理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交属地经营行经营。
(十一)管理行信贷管理部经行长批准,可协同管理行市场开发部共同开发行业性、系统性大客户,并签订银企合作框架协议。其所发生的信贷业务,由有关行按照“审贷分离、先横后纵”的流程进行办理。
对超授权的信贷业务,最终审批行信贷管理部经行长批准,可接触客户核实调查情况。
五、规范贷审会审议和有权人审批行为
(十二)明确贷审会职责。信贷业务审批实行贷审会审议、有权人审批负责制度。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贷审会既要对有权审批人起到智力支持作用,又要对有权审批人起到制约作用。
(十三)规范贷审会委员构成。各级行贷审会委员由以下人员担任: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信贷管理、风险监管、法规、国际业务、资金计划、市场开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不得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