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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0年4月11日 农银函[200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教育储蓄会计核算手续,促进教育储蓄业务发展,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会计核算办法

  一、为规范教育储蓄会计核算手续,促进教育储蓄业务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教育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储蓄的科目设置
  设置常规业务一级科目“教育储蓄存款”,并根据其存期,下设三个二级科目“一年期教育储蓄存款”、“三年期教育储蓄存款”、“六年期教育储蓄存款”,分别核算本行吸收的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教育储蓄存款。
  三、教育储蓄的凭证设置
  存折:使用“一单一折”式凭证的行,仍使用原存折;否则用“零存整取储蓄存折”代替,并加盖“教育储蓄”印章。
  四、教育储蓄的利息计算
  (一)基本公式:
  教育储蓄利息计算采用日积数计算法。计算步骤如下:
  存款余额日积数=每次存款余额×存款天数(“存款天数”为前后业务间隔天数)
  积数总和=各次余额积数累计
  利息=积数总和×日利率
  (二)根据储户是否提供“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决定采用的存款利率和税收政策,分为以下情况:
  1.到期支取时,分两种情况:
  储户提供“证明”的,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逾期支取时,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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