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0年4月11日 农银函[200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教育储蓄会计核算手续,促进教育储蓄业务发展,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教育储蓄会计核算办法
一、为规范教育储蓄会计核算手续,促进教育储蓄业务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教育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储蓄的科目设置
设置常规业务一级科目“教育储蓄存款”,并根据其存期,下设三个二级科目“一年期教育储蓄存款”、“三年期教育储蓄存款”、“六年期教育储蓄存款”,分别核算本行吸收的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教育储蓄存款。
三、教育储蓄的凭证设置
存折:使用“一单一折”式凭证的行,仍使用原存折;否则用“零存整取储蓄存折”代替,并加盖“教育储蓄”印章。
四、教育储蓄的利息计算
(一)基本公式:
教育储蓄利息计算采用日积数计算法。计算步骤如下:
存款余额日积数=每次存款余额×存款天数(“存款天数”为前后业务间隔天数)
积数总和=各次余额积数累计
利息=积数总和×日利率
(二)根据储户是否提供“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决定采用的存款利率和税收政策,分为以下情况:
1.到期支取时,分两种情况:
储户提供“证明”的,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逾期支取时,分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