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编报辖属机构固定资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以保证业务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分配、使用、处置等工作。各级行应对辖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检查和监督,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认真组织账务核算,包括固定资产增减、领用登记、价值补偿、产权转移、调拨等项的核算,同时对租赁固定资产进行表外登记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固定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分析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产权确认文件、资产转移、调拨、移交登记及报废、评估记录等进行管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条 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职责:
一、财会部门是农业银行固定资产所有权管理和账务核算部门,负责辖内固定资产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投资计划的实施,进行固定资产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正确计算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固定资产的购建权和处置权。
二、行政部门是农业银行固定资产使用权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维护、保养、调运、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合理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协助财会和行政部门做好所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养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用好全辖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经营用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用于经营过程或直接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用于经营过程或不直接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托儿所、食堂、浴室以及有关设施。农业银行的固定资产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建筑物:营业用房、办公用房、职工住宅、库房、其他用房和其他建筑物等;
二、机器设备:1.机械设备;2.动力设备;3.通讯设备;4.电子计算机;5.电器设备;6.安全保卫设备;7.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8.医疗设备;